声明人:李焕娥
我于97年得法。法轮功遭到非法打压后,做了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事,在残酷的迫害下写了“悔过书”。严正声明:所做的和所说的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紧跟师父走,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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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