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伟民
5月5日,在“××书”上签了字。这是对大法的侮辱,也是绝对不能干的事。在此声明:违背大法的签名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正修炼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