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桂芬
我由于怕心,怕亲人受到伤害,怕家庭利益受到损害,没有在法上认识法。声明:我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