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江
本人服从了邪恶的威逼,写了“保证书”。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一切按大法的要求去做,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