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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宝丰 我于2004年9月份被公安局非法关押,于26日放回,是亲属签字后放回,为此我严正声明我的所有亲朋好友为让公安局释放我在任何形式上的签字与口头“保证”均属无效。同时声明我向邪恶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词和“保证”全部作废。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紧跟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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