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茹英
2003年,在洗脑班,在邪恶的迫害下,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材料,一律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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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6/103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