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建云、刘维民
过去在被迫害过程中,邪恶强加给我的“保证书”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并加倍补偿,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6/103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