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扬青林
我的这种行为是错的!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慈悲苦渡的师父!
所以我在此声明,那份交到公安部门的材料作废,并且以后要加倍努力以补偿自己给大法造成的不好影响!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2/8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