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佰英
99年7.20以后至2003年期间,地方政府包管人员对我多次威逼,如果不写“保证”就送我進洗脑班。我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8/103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