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尹桃金
以前我学法不深、执著心带动下背离过法,做过不该做的事、说过不该说的话。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努力学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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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