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伶娜
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团开始非法打压法轮功,当时单位书记让我签“保证”。由于法学的不深,配合了邪恶,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严正声明:我签的“保证”,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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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