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敏凤
我学法不深,没能在法上认识法,配合了邪恶。于1999年7月20日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我严正声明:自己所做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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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