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维娟
我对自己烧书的行为感到深深的痛悔和自责,我在邪恶的毒害下,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所犯下的过错,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彻底与旧势力决裂,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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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