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香
我曾经受邪恶谎言的迷惑,撕毁过师父的法像,摔坏镜框,现在悔恨不已,对不起师父。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统统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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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