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珍
由于以前对法不坚定,在迫害期间说过“不炼了”,现在知道不对,特此声明:以前说过的作废。从现在开始继续学法修炼。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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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