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新伦
在单位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教给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