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简美珍
因学法不深,过去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今后加强学法,一切照大法的要求去做。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