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毛满圆
曾经写了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包括行为)。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