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菊芬
在派出所签名作废。决不放弃法轮大法的修炼,做好三件事,叫师父放心,一定走好正法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