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昌伦
我曾经在压力下向当地派出所表示过“不炼功”的保证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