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夫兰、孟凡伟
邪恶迫害下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