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志华
我的家人在2003年12月,背着我替我向派出所写了“保证书”,特此严正声明:任何人替我写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