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汉明
我97年得法,因学法不深,不精進,在不理智的情况下说过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话,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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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