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淑清
我从劳教所出来时,派出所强迫登记立档案,现在声明所说、所写、强迫按的手印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