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荣
我过去不明法理,替母亲签了配合邪恶要求的字,现在认识到那是对不起大法的,在此严正声明签的字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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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