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祯
我拒绝承认我所签的妈妈“不炼功的保证”,那不是我愿意的,是逼的。 在此声明作废。今后记住法轮大法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