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治民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期间,在校被迫签过名,现声明作废。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9/10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