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春明
99年7.20法轮功被共产邪党、江鬼非法取缔后,我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遭受酷刑迫害。声明:我被洗脑后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正念正行,走正修炼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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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