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宇
99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下班后被叫到派出所,警察问我炼不炼了,我说:“不炼了”。特此严正声明:那天我所说的“不炼了”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