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玉花
我是1998年有缘得法的。1999年7.20恶党迫害大法后,在村保安的逼迫下,违心写了“不炼了”等话。现声明:99年所写的一切不利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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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