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招娣
2003年9月2日,在邪恶的高压下,写了“悔过书”。我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