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云
99年,刚学法没几天,对大法认识不清,在邪恶的迫害下,公安局找我,就写了“不炼”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坚决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