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梅芳
以前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从新归正自己的言行,紧跟师父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