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方敏
2001年5月,家人被迫替我签的名,声明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