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汉雄
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加倍努力做好师尊所说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