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春梅
因为我没有理解好法,说了、写了、做了不利于大法的事,现在郑重声明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