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德琴
签过的字、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行为的一律声明作废。正念正行,放下一切执著,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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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