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尚珍、吴显英、何秀英、王法英
自99年7.20至2002年签的字和盖的手印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