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全珍
我以前替儿子、儿媳给邪恶所签、所写、所说的对不起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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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