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香兰
我以前替女儿说过不炼法轮功的话,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告诉人们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支持修炼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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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0/10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