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秀彬
我于96年得法。2002年在恶警的逼迫下我写了“保证书”,并签了字。特此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