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咸玉英、高平
我所说、所做、所签或别人替我所做、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