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盖贤、金淑芳
我于1999年迫害开始后所写的“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我要坚修法轮大法,以法为师,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