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修淑英
我曾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在保证书上签了“不炼功”的字,现在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签名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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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