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玉华
本人从1999年7.20至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思想全部作废。以后,我一定严格按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正法三件事,勇猛精進,直至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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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6号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