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淑华
我在看守所和洗脑班受残酷迫害时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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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