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侯佳彤
我曾在2001年9月在被非法关押时,交给公安局我所写的“炼功经历”中曾写过“不炼功”,今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