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芹
我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全盘否定旧势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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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