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柏根娣
我在两次迫害進劳教所,所有以前不符合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10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