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庆华
邪恶胁迫家人在“悔过书”上的签字和在几次被非法拘留时所讲、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弟子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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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2/103867.html